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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时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1999-01-1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徐冶 我有话说

本报昆明1月9日电(记者徐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国内外广泛关注的原玉溪红塔集团董事长、总裁褚时健,原总会计师罗以军,原副董事长、副总裁乔发科贪污案,褚时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褚时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经审理确认,1995年6月至7月间,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私分公款355.1061万多美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287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此外,被告人褚时健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部分,共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庭认为,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三名被告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褚时健在共同犯罪中起决定、组织作用,系主犯,应对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论罪应依法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和重大检举立功表现,以及赃款已全部追回,经济损失被挽回和其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褚时健同时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一审判处褚时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价值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的财产依法没收。

法院同时以贪污罪分别一审判决罗以军、乔发科有期徒刑14年和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万元、5万元。

褚时健1979年出任云南玉溪卷烟厂厂长后,带领企业从一个中型企业发展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知名的大型现代化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烟草集团,每年创利税近200亿元,他也因此被誉为“烟草大王”。然而,他却经受不住金钱诱惑,从一名优秀企业家蜕变成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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